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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老板酒后驾驶顶女工飙出155米致死 [打印本页]

作者: 阿凡达boy    时间: 2010-4-19 12:13     标题: 老板酒后驾驶顶女工飙出155米致死

17日晚,如东县城掘港镇发生一起令人发指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一名喝得醉醺醺的企业老板,开着一辆崭新的别克君越轿车,与一名骑自行车的下岗女工发生摩擦后,该老板竟驾车顶着女工连同自行车,开出了足足155米,女工和自行车被甩出车底后,肇事者驾车逃离现场。昨天凌晨4时半,已在地上被拖得惨不忍睹的女工,在医院不治身亡。在被警方找上门后,自知后果严重的肇事者企图让老婆“顶包”,但被警方识破,目前该肇事者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现场>>>

轿车顶着女子狂飙

昨天下午,在事发地——掘港镇南闸大桥北100多米的花圃旁,淅淅沥沥的春雨还未完全将路面遗留的血迹冲刷干净,一摊殷红的鲜血清晰可见,甚是刺眼。从桥面开始,一道白色的印迹一直向桥下路面延伸开去,目击者称,这是轿车顶着受害者狂奔时,女工的自行车与路面摩擦留下的划痕。

事发地位于如东县招商局门前,门卫室的周师傅向记者回忆说,17日晚8点多,他在门卫室内看电视,突然听到外面嘈杂一片,就跑出来看稀奇。“一名中年妇女侧面斜躺在花圃下面,旁边是一辆被撞变形的自行车,女的满脸是血,身上穿的黑色厚衣服都被磨烂了,还露出了棉絮。”周师傅说,受伤女子脚上的一只白色鞋子留在她身旁,而另一只鞋子则远在数十米之外的路面上,头部不停地汩汩流血的女子已无法言语,只有双肩、双腿不停地挣扎、颤抖,样子十分痛苦。不一会,110警车、120急救车等呼啸而至,医护人员在现场做简单处理后,将女子送到医院抢救。

而另一名在马路西侧开店的女店主则告诉记者,当时她在店里听到外面有人大声叫喊,像是在让人停住,她出来后,只看到一辆黑色轿车沿着马路猛然向北驶去,一名女子和一辆自行车则被甩在路边。她说,一个人还看到,轿车顶着伤者和自行车从桥面上驶下来时,由于摩擦,地面竟“嗤嗤”地冒出火星!

周师傅告诉记者,事发后,还有人在路面上发现了伤者被磨掉的一只血淋淋的耳朵,其状凄惨。记者发现,从轿车在桥面顶着女子一路向北狂奔的地点开始,直到女子和轿车分离后躺在路面上,距离足足有155米!

被撞女工不治身亡

昨天下午,记者在如东县120急救中心获悉,17日晚20点49分,该急救中心接到如东县110指挥中心通知后,于20点50分出发赶至现场施救,出诊医生和护士在进行了简单的清创、包扎后,将伤者送至如东人民医院三病区进一步抢救治疗。参与抢救的如东人民医院神经外科医生告诉记者,伤者当晚21时30分被送至该病区,经诊断发现伤者为颅脑损伤,医院立即组织医护人员对其进行抢救。

62岁的好心老太顾宏珍说,她当时正好在医院,看到这名女子半个脸部已被磨掉了,身上的衣服多处破损,内衣都被磨破了。只见受伤女子浑身抽搐,情景惨不忍睹。由于送到医院时,伤者的亲人还未赶到,顾宏珍就帮着医生跑前跑后,挂吊瓶、拿器械等,由于伤者失血过多,医院为伤者输了大量血浆。她说,仅她就去血库为受伤女子拿了9袋血。但由于颅脑损伤过重,18日凌晨4时30分,虽经医院全力抢救,伤者还是不治身亡。

记者获悉,死者名叫申秀兰,今年47岁,离异,膝下有一24岁的女儿,跟随前夫生活。多年前申秀兰从如东县岔河缫丝厂下岗,后一直没有稳定工作,在县城打零工度日。今年春节后,申秀兰刚刚到如东县一家服饰厂上班,生活较为拮据。出事当天晚上,申秀兰加班后从服装厂骑车下班,准备回到约3公里外的宾东小区住处。

调查>>>

老板欲让妻子顶包

记者采访获悉,肇事轿车将申秀兰连人带自行车顶出百米开外后,司机迅速驾车沿人民路向北逃跑。目击了这一骇人情景后,当地许多热心市民立即追赶肇事轿车,但由于轿车速度过快,顷刻间便消失在茫茫夜色中。同时,多名热心市民纷纷向110、120报警。

昨天下午,如东县交巡警大队副大队长丛军告诉记者,民警接到报警后于当晚20点43分火速赶到事故现场,经过走访发现,一名男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苏F36X68的黑色别克轿车由南向北行驶,在南闸大桥桥面和一名骑自行车的女子发生碰擦,后轿车前部将该女子顶住一直向北推行,行至快慢车道隔离带碰到花圃甩开女子后,驾车逃离。民警通过现场勘查、走访群众,根据目击者提供的车牌号等信息,很快就在县城国防楼的一处车库内发现了肇事轿车,并找到了车主,通知车主到交警大队接受调查。

当晚22时左右,一名女子驾驶着肇事轿车来到交警大队,称是自己撞人的,现来投案。但民警根据前期掌握的大量证据和材料,很快识破了该女子的“顶包”谎言。经过民警做思想工作,22时30分左右,该女子的丈夫、肇事者陆华来到交警大队投案。据悉,陆华来到交警大队时,满脸通红,满身酒气。陆称自己当晚确实饮了白酒,大约3至5两。

随后,民警带肇事者前去医院抽血检验。丛军说,目前可以肯定的是,肇事者确系酒后驾车,至于是否为醉酒驾驶,要根据南通市交巡警支队的检验结果来判断。

记者获悉,今年和死者同龄的肇事者陆华,系如东当地一企业老板,并在县城友谊东路88号开有一家“东信典当行”,经营黄金、铂金饰品、汽车等典当抵押贷款,以及房地产抵押贷款等业务,家境阔绰。肇事的别克君越轿车去年6月才上牌,价值三四十万。

小纠纷酿人间惨剧

通过采访目击者、交巡警和死者亲属,记者根据掌握的材料,初步还原了事发经过:当晚8时30分左右,饮酒的陆华驾驶黑色别克君越轿车,沿如东县城人民路从南向北行驶,在南闸大桥桥面上,与下班后骑自行车同向行驶的申秀兰发生碰擦,后申秀兰站在汽车前与陆华理论,并将自行车横在车下讨说法,两人互不相让,争执不下。也许害怕申秀兰报警后,警方发现自己酒后驾车被扣12分,陆华便强行发动汽车继续前行,此时,申秀兰和自行车被卷入轿车下部,被顶着疾速前行。有目击群众发现后,朝轿车司机叫喊“停车”。陆华驾车向北行驶到桥下快慢车道的隔离带上时,碰到花圃,申秀兰和自行车才与轿车分离,申秀兰被甩到路边。此时,已失去理智的陆华驾车仓皇逃离……

昨天下午,记者冒雨来到肇事轿车停放的地方,发现轿车外观并未受到明显损伤。但位于引擎下方的油底壳被撞烂,机油缓慢外漏,在雨水中形成一片油污。可能由于速度太快,轿车右下方与花圃撞击后,形成了一道明显的条状伤痕。记者发现,在轿车顶着申秀兰狂奔的路面上,有一监控探头,如东交巡警大队负责人称,他们将在周一调阅监控录像,也许能还原事发经过。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目前已被关进看守所的陆华,在醒酒后对自己的行为追悔莫及。他告诉民警称,对于当时的情景已记不太清楚了,自己以为申秀兰在车旁边,并没发现被卷入自己车下,当自己驾车撞到花圃,申秀兰被甩到路边时,才知道大事不好,出于恐惧驾车逃离。18日早晨,涉嫌酒后驾车、肇事逃逸的陆华已被如东警方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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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建议现在出台一个新政:驾车撞死人按故意杀人案处罚!只有开车撞死人就判死刑!这样一来肯定没人敢酒后驾车,每年的酒后驾车致死案,残害了多少无辜生命,为什么国家就不去制止呢?处罚的力度也不够,杀人了知道判死刑,开车杀人夜叫杀,以后喝谁有仇了,故意喝点酒撞死,就当酒后驾车来判,那还有枉法了吗?随便赔点钱。那也是条生命啊!强烈希望国家能出台政策:酒后驾车撞死人判死刑!!
作者: onlynice111    时间: 2010-4-19 12:22

国家就是该重的时候就讲大局,不该重的时候就说政治觉悟。
作者: wyj4113613    时间: 2010-4-19 12:29

没办法,这个国家现在是有权有势的人的天下,平头小老百姓没说话的地方。
作者: 哀沐涕    时间: 2010-4-19 12:44

这又让我想起了杭州飙车案,我真觉得现在的社会就是警匪一家亲。
我对目前的社会状况产生了无力感,或许这就是一党制带来的弊端吧。
作者: 色不过五    时间: 2010-4-19 12:48

楼主所说的酒后驾车撞死人判死刑不现实阿,只能YY一下。
作者: chdzyx2828    时间: 2010-4-19 13:29

酒后驾车致人死亡的案例已经这么多了,却仍是不断出现,这个问题不重视的确不行了。还是要宣传教育与重典严惩相结合,绝不能手软。
作者: aayzzjchn    时间: 2010-4-19 13:36

强烈鄙视那些开着牛X一点的车子出事就闪人的人,喝麻了还开啥车子咯,本人就经历过一次,到先都还后怕,提醒那个有钱的少爷老爷门,车子是给我们带来方便的,不是带来交通事故的!
作者: szmhero88    时间: 2010-4-19 13:45

酒后驾车实属可恶,害人害己啊,个人觉得发现司机酒后驾车法律应该严惩并要司机负担刑事责任
作者: julyyy    时间: 2010-4-19 14:14

原文我就不看了,对你的评论。我是深有同感。虽然我不主张重刑治国,但是法律也要保证公平。酒后驾车致人死亡,驾车致人死亡,拿刀砍人致人死亡,掐死人,这四种手法虽然不同,但都不是无意的。一个人有责任对自己的喝酒驾车用刀用手这种事情负责。因此致人死亡就该死刑立即执行。现在的法律所谓的补偿受害者家属实在是荒谬,那不就是和凶手是否有钱挂钩么,同样的案件,有钱赔人就不用死,没钱赔人就要死?
所以我也觉得,不管怎么致人死亡,只要不是无意的,就死刑。有人说我不是有意要杀人,请问有意无意都是你自己的思想,谁知道呢?如果大家能判定你是无意的你可以减少惩罚,但是只要不能判定你是无意的,那么生命这种东西不是用钱可以买到的,你就陪着一起死吧。
作者: czw2002cn    时间: 2010-4-19 14:15

妈的,砍千刀都不足以平恨,这种人应该让酷吏虐待而死
作者: baxing101    时间: 2010-4-19 14:34

真厉害 是不是疯了 真不可理解啊 好好的工作生活不好吗
作者: s19718    时间: 2010-4-19 15:29

根据楼主描述的情况来看,此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有一个细节:【申秀兰站在汽车前与陆华理论,并将自行车横在车下讨说法,两人互不相让,争执不下。也许害怕申秀兰报警后,警方发现自己酒后驾车被扣12分,陆华便强行发动汽车继续前行,此时,申秀兰和自行车被卷入轿车下部,被顶着疾速前行。有目击群众发现后,朝轿车司机叫喊“停车”。陆华驾车向北行驶到桥下快慢车道的隔离带上时,碰到花圃,申秀兰和自行车才与轿车分离,申秀兰被甩到路边。此时,已失去理智的陆华驾车仓皇逃离……】说明当时司机在明知车前有人的情况下从停车状态开动汽车,导致申秀兰死亡。我以为单凭这点已经可以构成故意杀人罪了!
作者: jiasha01    时间: 2010-4-19 20:50

关于10楼的观点虽然大快人心,不过实际上还是欠妥的,主要是思路上,如果所有案件只要不能判定你是无意的就要判刑,最后吃亏的还不是穷苦驾驶员.有财有势的他们有关系怕什么.这次的案件也是目击群众多,影响又恶劣没得办法.其实这个案件本来就跟酒后驾驶联系不大的,真正跟酒驾有联系的只是先前那个两车小磨檫事故.那个老板就是故意杀人.因为赔偿谈不拢这女的又报警(12分呀!),一气急之下就"疯"了撞上去,酒只是壮了他的胆而已.主观上明显是故意的.当然要判死刑了.就象如果你喝醉了用刀去杀人会减判吗?还是故意杀人罪
作者: jswxft    时间: 2010-4-19 21:11

这几年到处都有这样的事情,喝醉的没喝醉的,有意的无意的,这种事还少吗?就是没人出来管管,真不知道交巡警干嘛吃的。难道人命之间有这么多的不同吗?
作者: wan129yang    时间: 2010-4-19 21:15

确实,感觉有些无奈,很多情况下死了人,却配点钱就没事了!痛苦的永远是出事的那家人!
作者: deazz789    时间: 2010-4-19 21:21

MD 醉酒驾驶一定要严重惩罚 要很严重的惩罚.
太不珍惜生命.而且不给别人造成生命危险.
记得上次在新闻看到 一个人大代表的 醉酒驾驶 撞人4死1伤, 一个4口人的家庭死了2个. 弟弟和姐姐活下来, 现在还在昏迷当中,要是醒来 知道爸妈都死了. 他们怎么活的下去
政府 百姓应该要重视起来
作者: 只爱日本AV    时间: 2010-4-19 21:53

直接拉出去枪毙,或者把他绑到铁轨上,让火车来!
作者: jzlg    时间: 2010-4-19 22:00

这老板SB,现在这个阶段居然敢“顶风作案”,死的体无完肤。
作者: cxysnow    时间: 2010-4-19 22:06

这个还知道车牌号,我们这里的车,车牌号都档住了,撞了逃走都不知道是谁的,吗了戈壁的。

我觉得这种档车牌的抓住一个就应该枪毙一个!
作者: 911c-333    时间: 2010-4-19 22:13

这也太没人性了吧,他和故意杀人有什么区别吗,这种人不能放过两个字严办。
作者: 岁月留痕    时间: 2010-4-20 08:18

感觉这名无辜女性身后的解决又要杯具了,能开起那种车的想必也比较有钱,花钱买不了了之的事情太多了。
作者: 风水先生    时间: 2010-4-20 10:29

我就是土生土长的如东人,那个肇事的富人据我的了解,应该没事,顶多破点财,这个也是国情  
不过我们反过来想一想,妇女不会利用国人仇视富人的心理特点,讹诈吗
作者: WALYBB    时间: 2010-4-20 10:50

我建议政府部门当然是最高政府部门,国务院应该看看,这也是法律一个空白区,撞死人应该刑事民事一起,加大惩罚力度!
作者: kltx5198    时间: 2010-4-20 11:09

其实我很想深层次的知道为什么长生酒家的原因。一个人喝了酒,明明知道危险,为什么还会开车,我自己前些日子也酒驾了,想想我自己的想法,一是觉得还是自己开车方便,而是觉得自己开车应该没有问题,可能很多人的想法和我也一样,有时候很晚了,打车基本没有,也就自己开车了,,现在想想,不管怎样,以后也不酒后驾驶了,为了自己和他人都好!
作者: ultramanshen    时间: 2010-4-20 19:28

总觉得一部分有钱人是不是认为就算出了事只要出点钱就能摆平?也罢,这也从侧面反映出天朝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上头的腐败以及我等P民的现状。没办法,以后上街悠着点。
作者: ily195807859    时间: 2010-4-20 20:21

为了大家的安全我还是不要买车了,那么喜欢喝酒
作者: ily195807859    时间: 2010-4-20 20:21

为了大家的安全我还是不要买车了,我那么喜欢喝酒
作者: lonly0521    时间: 2010-4-20 23:15

这样的老板无良啊
不怕遭天谴啊
真的想骂人了
作者: zhongheke    时间: 2010-4-30 20:09

楼主你写的太长了,眼睛都看花了!下次争取写的简洁一点
作者: rw630    时间: 2010-5-6 21:34

酒驾的恶性事故出了那么多,为什么还是有人不停的重蹈覆辙,这种该人直接拉出去枪毙。
作者: yuhuo1972    时间: 2010-5-6 21:45

非常赞成楼主的提议,酒后驾驶死人判处死刑。
作者: reinhardh    时间: 2010-5-7 00:04

老板肯定没超速,一定只有70码,鉴定完毕
作者: lanluxiaogui    时间: 2010-5-7 00:28

这种人不用说别的,直接干死,然后扒皮,要不起不到震慑的作用
作者: 冷月娜娜    时间: 2010-5-7 09:36

强烈支持撞死人判死刑的兄弟.有钱人是人,没钱人就不是人吗?
作者: 毛兔大魔王    时间: 2010-5-7 20:13

对于这种这么恶劣的行径强烈建议: 死刑! 立即执行!
作者: damefong    时间: 2010-5-9 14:01     标题: 回复 1楼 的帖子

又是酒驾惹得祸!国家需要加大刑法量刑,违法成本太低是酒驾的根源!
作者: jasonchao    时间: 2010-5-9 16:58

开车是为了方便还是凸显身份地位就不说了,但喝了酒开车上路就是就好比拿着冲锋枪在大街上扫射,谁中枪谁倒霉,这时候"车"就变成凶器了,我还是赞成用重罚,重到驾车者在出门前会斟酌今天是否有必要开车
作者: xiaosuichen    时间: 2010-5-23 15:04

其实在欧美国家对于酒后驾车的处罚非常的严格  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但我国现在好像还不具备这样的条件
作者: wzy32098    时间: 2010-5-23 15:11

这种社会的人渣应该按重罪判刑才行,酒醉伤人的事情太多,酒后驾车的处罚力度我觉得还是不够,像这种人不杀不以平民愤的
作者: 曹方    时间: 2010-5-25 19:21

这叫什么社会 法律对有钱有势的人怎么就不好使呀 平头百姓的命就不值钱吗 社会太黑暗了
作者: wanxd1234    时间: 2010-5-25 19:24

妈的这人真的是人渣,这样的人真应该直接潘死刑。
作者: kidchan    时间: 2010-5-25 21:53

有权有势就了不起了,不当别人的命是命了!社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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