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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赵红霞上床拍视频是其工作 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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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赵红霞上床拍视频是其工作 不构成犯罪

  内容提要:赵红霞辩护律师处获悉,赵红霞已于2012年12月31日被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某分院以“敲诈勒索罪”批准逮捕,目前关押在重庆市某看守所。今天,其辩护律师张智勇向记者介绍,他已经为赵红霞再次提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申请,目前尚无警方的答复。

综述:重庆淫乱视频案持续发酵 美女引官场地震

  原标题:律师:赵红霞再次申请取保“性贿赂”不构成行贿

  赵红霞辩护律师处获悉,赵红霞已于2012年12月31日被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某分院以“敲诈勒索罪”批准逮捕,目前关押在重庆市某看守所。今天,其辩护律师张智勇向记者介绍,他已经为赵红霞再次提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申请,目前尚无警方的答复。

  赵红霞再次提出取保申请

  张智勇律师介绍,赵红霞被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某分院以“敲诈勒索罪”批准逮捕。代理此案的智豪律师事务所经过讨论后,已经再次提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申请。目前该案尚未有其他进展。

  据张律师介绍,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但是,赵红霞涉嫌敲诈勒索一案的案情及证据现在掌握得并不完整,能不能定罪,如何量刑是案件以后的焦点。张律师说,“现在由于我们看不到全案的证据材料,故有些事实不清楚。也没有确定做有罪辩护还是无罪辩护。”

  重庆不雅视频一案是否构成“性贿赂”?

  随着重庆“官员不雅视频”事件的进一步发展,有关“性贿赂”的话题,再次被公众关注。

  北京律师许昔龙认为,从报道的内容看,赵红霞是被老板利用的一个工具而已,老板是通过赵红霞的“性诱”来达自己的目的,对赵红霞来说,通过与目标上床并拍下视频是其的工作,是一种“职务行为”。

  据我国刑法规定,行贿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可以目前我国法律规定行贿的手段仅限于“给予财物”,受贿罪惩处的方向是物质性利益,对于获取非物质利益问题,目前刑法并没有规定如何处理,最近出台的两高关于行贿罪的司法解释也按行贿金额来定刑期的,而“性”只是给目标带来一种感官的享受,不能与财物划等号,故赵红霞的行为不可能构成行贿。

  许律师介绍,“对于官员来说,仅仅接受这样的一种性服务,本身也不构成犯罪,可按相关党纪处分,但如果通过这样的事件,成为查处其贪腐问题的突破口,那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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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看见这新闻的标题才点进去的,但看了以后我很囧啊。被老板当作“工具”拿去“性诱”来达成这个老板的目的。而对她来说,“性诱”这种事情竟然被说成了是工作,当时就囧了我一脸啊。这尼玛是AV啊,跟人上床拍视频还只是工作。。。狼友们如果有碰到这种事情,就光明正大的说“我只是在配合她的工作”试试吧。~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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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染指憶流年 金币 +4 感谢分享,论坛有您更精彩! 2013-2-3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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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为工作就不是犯罪,那人人都去当职业杀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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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工作还是职业强干白富美呢 都这样讲就没有法律可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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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MD,律师脑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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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浮空 金币 -3 字数不足,扣3金币。 2013-2-5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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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这年头这律师的水平比法盲还不如,和白痴到有的一拼。
因为是工作就不构成犯罪,这是什么逻辑?
小偷偷东西也是工作,杀手杀人也是工作,难道这都没有罪吗?
有水平有本事能把黑的说成白的,你就去吃律师这行饭。要象这个律师这B水平的,还是回家洗洗死了吧,别去害你的委托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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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道德

现在的律师太不道德了,律师该因此事被报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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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不是可以光明正大的拍AV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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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的克星,希望能多点这样的人和事情,贪官也能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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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律师直接开除得了,连普通人都不如,拍视频是为了威胁人而且还挣钱,就是在犯罪,有预谋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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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州奇女,性赵名红霞。瓜子脸,丹凤眼,身高条,性风骚,青春亮朝丽,楚楚动人。于国朝反腐败忧存亡之季,受命于包工头,战斗于床铺头,高举丁字小裤头,一举睡翻六大人,四巨贾,且未染病。可见其之奇,奇在出淤泥而不染。自开朝以来,霞以睡反腐,数量多,质量高,前无古人,后待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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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浮空 金币 -5 复制网络回复,扣5金币。 2013-2-9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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