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楼主注意一个措辞:相关部门是反对,并不是禁止!
换句话说,这还是企业资本层面上的事情,相关部门反对,并不一定能对企业的最终抉择起决定作用。
腾中重工收购悍马,似乎也具有一定得可行性:首先,一个企业如果想在某个新涉足的行业迅速打响知名度,最快的办法就是收购一家在此行业有深厚影响力、雄厚技术研发实力的品牌,与其重新打造一个品牌让大众接受,明显没有收购的办法来的迅速和直接。其次,腾中重工买了悍马品牌,也可以朝节能经济型的方向研发,谁说悍马就只能是高油耗的代表呢。再次,利用这个事件,进行了一次绝好的广告宣传,让腾中重工这个不知名的企业在全国乃至全球都有了知名度。不管收购结果如何,腾中重工首先就赢了一盘。妙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