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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摘)中 纪 委 八 项 禁 令 剑 指 权 钱 交 易 ,主 动 交 代 可 从 宽 处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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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摘)中 纪 委 八 项 禁 令 剑 指 权 钱 交 易 ,主 动 交 代 可 从 宽 处 理 !

    中纪委八项禁令剑指权钱交易 主动交代可从宽处理

       据新华社北京6月8日电 贯彻实施《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会议8日在京召开,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以实施《规定》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查办权钱交易案件的力度,把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

【八项禁令】

       5月30日,中央纪委印发了《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规定》对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提出了八项严格的禁止性规定,即:

  1、严禁以交易形式收受财物

          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下列交易形式收受请托人财物:

(1)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

(2)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

(3)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条例说明:前款所列市场价格包括商品经营者事先设定的不针对特定人的最低优惠价格。根据商品经营者事先设定的各种优惠交易条件,以优惠价格购买商品的,不属于违纪。

2、严禁收受干股

        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

        条例说明:干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进行了股权转让登记,或者相关证据证明股份发生了实际转让的,违纪数额按转让行为时股份价值计算,所分红利按违纪孳息处理。股份未实际转让,以股份分红名义获取利益的,实际获利数额应当认定为违纪数额。

       3、严禁由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者投资

       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由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合作”投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合作开办公司或者其他合作投资的名义,没有实际出资和参与管理、经营而获取“利润”的,以违纪论处。

  4、严禁以委托理财名义获取收益

         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

   5、严禁通过赌博方式收受财物

         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通过赌博方式收受请托人财物。

         条例说明:执行中应注意区分前款所列行为与赌博活动、娱乐活动的界限。具体认定时,主要应当结合以下因素进行判断:(1)赌博的背景、场合、时间、次数;(2)赌资来源;(3)其他赌博参与者有无事先通谋;(4)输赢钱物的具体情况和金额大小。

  6、严禁使特定关系人不劳而获

          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要求或者接受请托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

          条例说明: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7、严禁将赃款给予特定关系人

          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授意请托人以本规定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

          条例说明:特定关系人中的共产党员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实施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特定关系人以共同违纪论处。特定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双方共同占有的,以共同违纪论处。

            8、严禁在职时“栽树”,离职后“乘凉”

          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之前或者之后,约定在其离职后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在离职后收受。离职前后连续收受请托人财物的,离职前后收受部分均应计入违纪数额。


【特别说明】

    收受房屋未变更权属登记,

不影响违纪认定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

收受请托人房屋、汽车等物品,

未变更权属登记或者借用他人名义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

不影响违纪的认定。

    认定以房屋、汽车等物品为对象的违纪,

应注意与借用的区分。

具体认定时,除双方交待或者书面协议之外,

主要应当结合以下因素进行判断:

(1)有无借用的合理事由;

(2)是否实际使用;

(3)借用时间的长短;

(4)有无归还的条件;

(5)有无归还的意思表示及行为。
收受后及时退还或上交不属违纪

   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违纪

违纪后,因自身或者与违纪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

为掩饰违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违纪

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在办案中发现有本规定所列禁止行为的,

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等有关规定处理。

【最后时限】

规定发布后30日内主动说清问题可考虑从宽处理

中央纪委在印发《规定》的通知中提出:

本规定发布后三十日内主动说清问题的可考虑从宽处理;

对拒不纠正或者本规定发布后违反本规定的,

要发现一起

查处一起

严肃处理

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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