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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动物”可判刑3年 界限何在激起网络大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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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动物”可判刑3年 界限何在激起网络大争论

“虐待动物”可判刑3年 界限何在激起网络大争论
〓虐待动物的人将是“罪犯”

       数万黑熊在中国熊场被“活熊取胆”,每天上万家鹅“生抠鹅肠”以成为鲜嫩的火锅食物,猪在被屠宰前被灌水终致胃被撑破,这些中国人已经习惯了的事物或许将要面临刑法的处置了。9月18日 ,中国首部《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在京发布。起草小组要求修订刑法,增设虐待动物罪、传播虐待动物影像罪和遗弃动物罪。情节相当严重或者造成相当严重后果的,处六个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部专家版的“动物保护法”一经公布就引来社会关注,与此同时,质疑声也连绵不断。

        若法律通过,那么伤害、虐待动物的行为,将不是“故意损坏财物罪”了。但是也有人说“提倡保护动物是虚伪的,大多数人能不吃肉吗?”那么,对于保护动物的边界到底在哪里呢?

       但是,疑问不仅止于此。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研究员邱仁宗先生家有只老猫。他说:“猫的最高年龄是24岁,这只18岁的老猫相当于人的70岁了,与我同岁。”他已经在老家苏州买了块墓地,老猫将和他与老伴同墓长眠。如果他在老猫之前而去,他会托人照料老猫,直到它寿终正寝,入土为安。

  清华大学自动化系教授赵南元也养过猫。但他说:“它如果生病了,我不会去找医生看病,它能挺过来算他运气,挺不过来就自然淘汰。我不认为它有什么权利,也不认为自己应该被宠物医生坑一大笔钱。”如果是一只狗,赵南元也不会介意将其烹而食之。

  “现在是谈论动物权利的时候了。”邱仁宗在他的《动物权利何以可能》一文中写道。而赵南元则写了《动物权利论的要害是反人类》予以反驳。动物究竟是人的朋友,或者仅是可利用的资源?邱赵二人的争论正在使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卷入进来。
〓困境:闻其声不忍食其肉,见其生不忍见其死

导读:动物究竟是人的朋友,或者仅是可利用的资源?成为学者们争论的焦点,而中庸者认为“闻其声不忍食其肉,见其生不忍见其死,是以君子远庖厨也。”

不良记录
  “我只能说很差。”英国爱丁堡大学动物福利专业毕业生张娅如此评论中国的动物福利状况,“在中国,动物还仅仅是作为工具或资源。”

  在成都,一种名叫“生抠鹅肠”的火锅吃法正在流行。其做法是,将肠子从活鹅体内抠出,趁着新鲜来涮火锅,据称很是鲜嫩爽口。每天至少有上万根鹅肠被如此加工出来。

  作为素食者,张娅很难想象这样的吃法,“我不吃肉,身体不是照样很好吗?”但在中国,虐食似乎有着悠久的传统。尤其在广东等南方诸省,按“自然之友”会长梁从诫教授的说法,“四条腿的除了板凳,长翅膀的除了飞机,什么都吃”。而“活吃猴脑”、“三吱一红”(吃小老鼠)等更是声名狼藉。

  张娅现在供职于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IFAW),据称这是在中国活动的惟一的动物福利组织,对中国的动物福利状况进行了多年的观察。1993年,这家基金会驻华代表葛芮就发现,数以万计的亚洲黑熊在中国熊场中遭受着“活熊取胆”的残酷折磨,粗糙的导管被插入黑熊的胆囊直接抽取胆汁入药。这家基金会指出,目前仍有7000多只熊被囚禁在中国的熊场。这一状况被披露后,IFAW成功地说服中国政府关闭了几家条件最恶劣的熊场,并停止发放熊场许可证。

  动物保护者们列举的中国动物福利的不良记录还包括:猫狗们被割掉声带,使它们不致惊扰邻居;众多宠物因病残或其他原因被遗弃;动物们在马戏团里遭受折磨,狮虎被拔牙,甚至因连轴表演过劳而死;猪在屠宰前被强行灌水,直至胃破而亡;在渤海和黄海沿岸,斑海豹被割去生殖器,制成“海狗鞭”为男性壮阳。

悖论与困境
  IFAW中国执行代表张立反复申明:“我们主张的是动物福利,而不是动物权利。”

  这是一个关键性的立场问题。张立解释说,动物权利主义者认为动物与人类是平等的,动物也有自己的权利,因此人不能利用、奴役和食用动物。

  但动物福利主义的立场要妥协得多。张立说,我们承认现实,认可人是可以利用动物的,但在此基础之上,“我们希望它们在有生之年能过得好一点。”

  《动物解放》一书的作者彼得·辛格说:“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正当西方人开始意识到食用过多的肉、蛋和乳制品是一个错误的时候,中国却在这方面开始增加其消费。”“请尽力阻止中国重蹈西方的覆辙吧!”

  但是,即使是《动物解放》中文版序言的译者梁从诫也不能同意上述论调,他说:“这不是现代版的‘何不食肉糜’吗?也太说风凉话了吧!”

  对田园牧歌式的动物福利的颂扬,有时不得不让人怀疑一些动物权利论者的理论困境。西方早已步入食物过剩的阶段,而中国人直到1984年才第一次免于饥饿之苦。对于中国农民来说,最渴望的恐怕不是少吃肉来减少心血管病,而是多吃肉来增强体质,以及更多更快地饲养动物来增加收入。

  因此,梁从诫先生承认自己是个“中庸”者:“我是要吃肉的。灵长类动物本身就是杂食的。”他的立场是,人类在没有必要的情况下不要对动物进行折磨。“但什么是必要呢?”这个我也说不太清楚。

  这是一个古老的悖论。梁从诫只能效法孟老夫子:“闻其声不忍食其肉,见其生不忍见其死,是以君子远庖厨也。”
〓争议点:先解决好老百姓的温饱,再来谈保护动物


导读:人皆有悲悯之心,出于善意的动物保护法本不该面临质疑,但是专家版的“动物保护法”还是受到舆论的苛责。细究这些批评的观点,其核心的意思其实并不是动物不需要保护,而是还有更“弱者”的群体需要爱护,所以此刻大张旗鼓地提倡保护动物实在没有必要。一个网友的意见大致可以概括所有质疑的声音——“先解决好老百姓的温饱,再来谈保护动物好不好”?

  不可否认,如果说这项立法需建立在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它的超前性“刑责”确实颇具争议。当然,关于动物是不是物的法律定义也是一直存在着争议。

动物在法律中仅是“物”?
    动物福利法确认的是“动物的权利”即动物权利,而不是“动物的人权”,更不是法律确认了动物是人。“动物的法律权利”与“动物的人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有的人故意将动物的权利混同于动物的人权,进而污蔑主张动物福利的人是将动物等同于人,这些人不是别有用心,就是对动物的权利和动物的人权这两个概念缺乏起码的认识。

论动物权利保护法在中国应当缓行  
    动物被赋予权利,有其必备的历史条件:首先是中产阶级兴起,动物由役畜变身为宠物,人与动物的情感联系加强了;其次是物质技术条件的发展,使人权有了一定保障,然后始能惠及动物;第三是保护动物权利的社会共识,没有保护动物权利的社会共识,法律就不会得到普遍遵守。不具备这些经济社会条件,即使进行立法,最终也是纸上谈兵。

     选择一个国际场合公布立法建议稿,体现了法律专家的“国际视野”,但有国际视野的法律专家可能忘了,中国有中国的国情。中国有8亿农民,而农民与动物关系复杂,其中既有人对动物的悲悯,也有人对动物的工具性、物质性利用。在城市,人的权利意识刚刚觉醒,人的动物权利意识自然还很淡漠。

   保护动物权利,需要价值观念、法律制度作为前提,但真正的基础还是经济发展水平。发达国家对动物权利与福利的保护,是在人权得到保障、福利国家成为现实之后,人的权利和福利向动物世界的自然“溢出”。中国刚刚解决人的温饱,人的就业、居住、卫生、出行乃至丧葬问题成堆,要同时承认和保护动物权利与福利,确实不切实际。

虐待动物罪和遗弃动物罪,是专家在臆想
    在现代社会,猫、狗一般都是作为宠物来饲养的,更多是富人炫耀财富的资本,如不久前西安400万元买藏獒事件。一些下岗职工因寂寞而饲养宠物,往往还会受到社会的质疑,有时连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金都要受到影响。我们看来,至少这些动物都不是作为环境链上的一环而受到重视。那么,虐待或遗弃猫、狗,无非是属于人们对待动物的心理问题,最多可以上升到道德层面上去说事,和法律绝对无关。

人和动物间没有“弱者”地位之争
    但是细想,这个“弱者优先”的问题其实是个大陷阱。因为并没有人说保护动物就不解决老百姓的温饱,一个专家提出“动物保护法”,并不影响其他更多专家提出更多改善国计民生的法律法规。即使这个“动物保护法”真的出台了,也不至于全国人民都忙着去保护动物,没有人顾得上鳏寡孤独者的饮食起居。而保护动物和解决有网友提到的小区猫狗为患、疯狗咬人等问题,也并不冲突。正如保护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打击犯罪分子并不冲突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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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对于动物的看法态度因人而异,且不要以个人的好恶去影响社会上别人的观点。自然中每一个物种都有自己的生存权利,只希望人类不要去干扰。也希望中国几千年来对待动物的态度能有所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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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有中国特色的官僚主义,而且从侧面反映了现在国人的道德问题——ZF立法想要让人们因为不敢违反法律来阻止动物遭受虐待,而不是想办法让人明白虐待动物是不对的。照我看这种典型的治标不治本的方法就算法案通过了也不会有什么效果。
德国的菜市场卖鱼时,店主免费剖鱼时鱼还是活着的,就有动物保护组织出来阻止说这样是虐待动物,于是卖鱼的就在动手前,拿棒子往鱼脑袋上“梆梆梆”的一阵把鱼敲晕,但是后来卖鱼的自己觉得这样好像更残忍了,后来就改成拿塑料袋子闷一下。这说明别人在被提醒后能够理解这种不虐待动物的思想,在国内我看没什么人能有这种觉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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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算是种进步了 以后至少那些虐待动物的垃圾在视频里不会露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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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脆禁止加工出售任何肉制品,全民吃素.吃肉者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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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动物是不对,如果限制宰杀牲畜那就是当官的不对了。其实正确的宰杀牲畜是让牲畜立刻死亡让后在取各个器官。如果来牲畜都要保护的话那么,我们只要吃树根了?人和动物间没有“弱者”地位之争 这句话就可以看出发表这个言论的就没有脑子,如果有地位之争那么动物来人类的地盘吃几个人 ,然后人过几天去动物的地盘去吃几个动物?什么烂砖家!武则天没说过几句话么,鸡就是上天赐给我们的食物!而且那些砖家不是什么动物,什么是食物。如果他们愿意的话我完全可以把他们当做动物! 动物某些意义上是指野猪啊,野牛啊,野鸡啊,就是在野外的出了人以外有智慧的生命体。在城市乡村就是牲畜,就是上天赐给我们的食物!如果你连这些都要保护的话,首先保证我们每个市民不受伤害是第一点。如果你说在宰杀牲畜第一定要快,这点我完全同意。虐待猫狗啊,我发现这类的人很少,但是最多的好像发生在你们当官的身上,什么猴头燕窝啊,鱼翅啊,不知道你们是否天天都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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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怎么做表面工夫,党的政策还是比不上美国。
连人权的事还没解决好,现在去关心什么畜生了。
现在有多少城管是理直气壮的殴打小贩?
一个什么屁教授说几句话就给把五一节去了,多少上班族盼着五一能出去旅游啊?
现在又当自己是观音大士,正义的化生,把畜生当作自己伪善的牺牲品。
什么时候政府能多做点对我们老百姓有好处的事啊?
什么时候房价能跌下来,什么时候管一管无医德的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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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这个是瞎折腾的!中国还没有富裕到这个程度,应该把注意力放在改善民生上!西部还有很多地区还很落后,需要花大力气才能实现科学发展。不要动不动就向西方学习这些什么动物保护法,不切实际,而且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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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码是一种进步,那些虐待动物致死的简直是畜生
要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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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觉得这部法律是很有必要的,有法总比没法好;具体的条款可以商榷,但是法律的出台说明了中国人开始对于动物的重视,这是文明的进步。
要求人权和要求动物保护是冲突的,两者有先后关系吗?人权是一个宽泛的概念,联合国人权宣言已经发展到第五代了,而中国政府的人权还停留在吃饭权,我们究竟讲的是哪一个人权呢?人权的发展是一个过程,什么才算中国人有人权呢,是不是一定要变得和西方发达国家一样才叫有人权呢?是不是在没有达到这个标准前其他事情都不要做了呢?
人权是需要争取的,西方国家的人权也是通过斗争才获得的,人权不是天上掉下来的。其实在中国争取人权的目标很明确,就是实现宪法赋予的权利,但是有多少人在争取自己的权利呢,更多的都只是在口头上喊喊,在网上发泄不满,不觉得这些人很象《等待戈多》中的人吗?相信一个会争取个人权利的人也一定会支持动物的权利,因为这个逻辑是一致的,只有那些在现实中被侮辱、损害又无力反抗的弱者才会反对动物权利,因为一个被别人损害而无力反抗的人一定会去伤害比自己更加弱小的人和动物而不会有任何的愧疚。而把人权和动物权利对立的人是把自己放在弱者和受伤者的地位,反对动物权利是为了表达对人权的不满,同时也有维护自身安全感的需要。从中反应的是典型的等级观念,认为人比动物要高贵而不是平等的关系,其背后的意识形态就是弱肉强食、适者生存,这种思想是没有一点人道主义精神的野蛮思想,与现代文明是格格不入的,从对于动物的态度可以反看出中国和现代文明的差距是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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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花果 金币 +8 精彩回复 希望再见兄弟大作 2009-9-23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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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濒危野生动物我举双手赞成,因为太少了,现在吃了以后就吃不到了,要为我们的子孙着想,不能让他们以后吃不到这些美味,所以禁止一下,养好了再吃是必须的。
但是其他的动物保护就没必要了吧,敢问世间有多少人能一辈子食素,即便食素,那花花草草就没有生命了吗?没事干虐待动物那些人大多都是心理扭曲,他把变态发泄到动物身上总比发泄到人身上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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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花果 金币 +2 你的表现很出色! 2009-9-23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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