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动物”可判刑3年 界限何在激起网络大争论
“虐待动物”可判刑3年 界限何在激起网络大争论
〓虐待动物的人将是“罪犯”
数万黑熊在中国熊场被“活熊取胆”,每天上万家鹅“生抠鹅肠”以成为鲜嫩的火锅食物,猪在被屠宰前被灌水终致胃被撑破,这些中国人已经习惯了的事物或许将要面临刑法的处置了。9月18日 ,中国首部《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在京发布。起草小组要求修订刑法,增设虐待动物罪、传播虐待动物影像罪和遗弃动物罪。情节相当严重或者造成相当严重后果的,处六个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部专家版的“动物保护法”一经公布就引来社会关注,与此同时,质疑声也连绵不断。
若法律通过,那么伤害、虐待动物的行为,将不是“故意损坏财物罪”了。但是也有人说“提倡保护动物是虚伪的,大多数人能不吃肉吗?”那么,对于保护动物的边界到底在哪里呢?
但是,疑问不仅止于此。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研究员邱仁宗先生家有只老猫。他说:“猫的最高年龄是24岁,这只18岁的老猫相当于人的70岁了,与我同岁。”他已经在老家苏州买了块墓地,老猫将和他与老伴同墓长眠。如果他在老猫之前而去,他会托人照料老猫,直到它寿终正寝,入土为安。
清华大学自动化系教授赵南元也养过猫。但他说:“它如果生病了,我不会去找医生看病,它能挺过来算他运气,挺不过来就自然淘汰。我不认为它有什么权利,也不认为自己应该被宠物医生坑一大笔钱。”如果是一只狗,赵南元也不会介意将其烹而食之。
“现在是谈论动物权利的时候了。”邱仁宗在他的《动物权利何以可能》一文中写道。而赵南元则写了《动物权利论的要害是反人类》予以反驳。动物究竟是人的朋友,或者仅是可利用的资源?邱赵二人的争论正在使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卷入进来。
〓困境:闻其声不忍食其肉,见其生不忍见其死
导读:动物究竟是人的朋友,或者仅是可利用的资源?成为学者们争论的焦点,而中庸者认为“闻其声不忍食其肉,见其生不忍见其死,是以君子远庖厨也。”
不良记录
“我只能说很差。”英国爱丁堡大学动物福利专业毕业生张娅如此评论中国的动物福利状况,“在中国,动物还仅仅是作为工具或资源。”
在成都,一种名叫“生抠鹅肠”的火锅吃法正在流行。其做法是,将肠子从活鹅体内抠出,趁着新鲜来涮火锅,据称很是鲜嫩爽口。每天至少有上万根鹅肠被如此加工出来。
作为素食者,张娅很难想象这样的吃法,“我不吃肉,身体不是照样很好吗?”但在中国,虐食似乎有着悠久的传统。尤其在广东等南方诸省,按“自然之友”会长梁从诫教授的说法,“四条腿的除了板凳,长翅膀的除了飞机,什么都吃”。而“活吃猴脑”、“三吱一红”(吃小老鼠)等更是声名狼藉。
张娅现在供职于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IFAW),据称这是在中国活动的惟一的动物福利组织,对中国的动物福利状况进行了多年的观察。1993年,这家基金会驻华代表葛芮就发现,数以万计的亚洲黑熊在中国熊场中遭受着“活熊取胆”的残酷折磨,粗糙的导管被插入黑熊的胆囊直接抽取胆汁入药。这家基金会指出,目前仍有7000多只熊被囚禁在中国的熊场。这一状况被披露后,IFAW成功地说服中国政府关闭了几家条件最恶劣的熊场,并停止发放熊场许可证。
动物保护者们列举的中国动物福利的不良记录还包括:猫狗们被割掉声带,使它们不致惊扰邻居;众多宠物因病残或其他原因被遗弃;动物们在马戏团里遭受折磨,狮虎被拔牙,甚至因连轴表演过劳而死;猪在屠宰前被强行灌水,直至胃破而亡;在渤海和黄海沿岸,斑海豹被割去生殖器,制成“海狗鞭”为男性壮阳。
悖论与困境
IFAW中国执行代表张立反复申明:“我们主张的是动物福利,而不是动物权利。”
这是一个关键性的立场问题。张立解释说,动物权利主义者认为动物与人类是平等的,动物也有自己的权利,因此人不能利用、奴役和食用动物。
但动物福利主义的立场要妥协得多。张立说,我们承认现实,认可人是可以利用动物的,但在此基础之上,“我们希望它们在有生之年能过得好一点。”
《动物解放》一书的作者彼得·辛格说:“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正当西方人开始意识到食用过多的肉、蛋和乳制品是一个错误的时候,中国却在这方面开始增加其消费。”“请尽力阻止中国重蹈西方的覆辙吧!”
但是,即使是《动物解放》中文版序言的译者梁从诫也不能同意上述论调,他说:“这不是现代版的‘何不食肉糜’吗?也太说风凉话了吧!”
对田园牧歌式的动物福利的颂扬,有时不得不让人怀疑一些动物权利论者的理论困境。西方早已步入食物过剩的阶段,而中国人直到1984年才第一次免于饥饿之苦。对于中国农民来说,最渴望的恐怕不是少吃肉来减少心血管病,而是多吃肉来增强体质,以及更多更快地饲养动物来增加收入。
因此,梁从诫先生承认自己是个“中庸”者:“我是要吃肉的。灵长类动物本身就是杂食的。”他的立场是,人类在没有必要的情况下不要对动物进行折磨。“但什么是必要呢?”这个我也说不太清楚。
这是一个古老的悖论。梁从诫只能效法孟老夫子:“闻其声不忍食其肉,见其生不忍见其死,是以君子远庖厨也。”
〓争议点:先解决好老百姓的温饱,再来谈保护动物
导读:人皆有悲悯之心,出于善意的动物保护法本不该面临质疑,但是专家版的“动物保护法”还是受到舆论的苛责。细究这些批评的观点,其核心的意思其实并不是动物不需要保护,而是还有更“弱者”的群体需要爱护,所以此刻大张旗鼓地提倡保护动物实在没有必要。一个网友的意见大致可以概括所有质疑的声音——“先解决好老百姓的温饱,再来谈保护动物好不好”?
不可否认,如果说这项立法需建立在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它的超前性“刑责”确实颇具争议。当然,关于动物是不是物的法律定义也是一直存在着争议。
动物在法律中仅是“物”?
动物福利法确认的是“动物的权利”即动物权利,而不是“动物的人权”,更不是法律确认了动物是人。“动物的法律权利”与“动物的人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有的人故意将动物的权利混同于动物的人权,进而污蔑主张动物福利的人是将动物等同于人,这些人不是别有用心,就是对动物的权利和动物的人权这两个概念缺乏起码的认识。
论动物权利保护法在中国应当缓行
动物被赋予权利,有其必备的历史条件:首先是中产阶级兴起,动物由役畜变身为宠物,人与动物的情感联系加强了;其次是物质技术条件的发展,使人权有了一定保障,然后始能惠及动物;第三是保护动物权利的社会共识,没有保护动物权利的社会共识,法律就不会得到普遍遵守。不具备这些经济社会条件,即使进行立法,最终也是纸上谈兵。
选择一个国际场合公布立法建议稿,体现了法律专家的“国际视野”,但有国际视野的法律专家可能忘了,中国有中国的国情。中国有8亿农民,而农民与动物关系复杂,其中既有人对动物的悲悯,也有人对动物的工具性、物质性利用。在城市,人的权利意识刚刚觉醒,人的动物权利意识自然还很淡漠。
保护动物权利,需要价值观念、法律制度作为前提,但真正的基础还是经济发展水平。发达国家对动物权利与福利的保护,是在人权得到保障、福利国家成为现实之后,人的权利和福利向动物世界的自然“溢出”。中国刚刚解决人的温饱,人的就业、居住、卫生、出行乃至丧葬问题成堆,要同时承认和保护动物权利与福利,确实不切实际。
虐待动物罪和遗弃动物罪,是专家在臆想
在现代社会,猫、狗一般都是作为宠物来饲养的,更多是富人炫耀财富的资本,如不久前西安400万元买藏獒事件。一些下岗职工因寂寞而饲养宠物,往往还会受到社会的质疑,有时连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金都要受到影响。我们看来,至少这些动物都不是作为环境链上的一环而受到重视。那么,虐待或遗弃猫、狗,无非是属于人们对待动物的心理问题,最多可以上升到道德层面上去说事,和法律绝对无关。
人和动物间没有“弱者”地位之争
但是细想,这个“弱者优先”的问题其实是个大陷阱。因为并没有人说保护动物就不解决老百姓的温饱,一个专家提出“动物保护法”,并不影响其他更多专家提出更多改善国计民生的法律法规。即使这个“动物保护法”真的出台了,也不至于全国人民都忙着去保护动物,没有人顾得上鳏寡孤独者的饮食起居。而保护动物和解决有网友提到的小区猫狗为患、疯狗咬人等问题,也并不冲突。正如保护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打击犯罪分子并不冲突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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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对于动物的看法态度因人而异,且不要以个人的好恶去影响社会上别人的观点。自然中每一个物种都有自己的生存权利,只希望人类不要去干扰。也希望中国几千年来对待动物的态度能有所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