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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田边顺手采三株"野草"获缓刑:系重点保护植物[1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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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田边顺手采三株"野草"获缓刑:系重点保护植物[1P]




蕙兰(资料图)



本报三门峡讯 近日,由(河南省)卢氏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秦某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一审作出判决,卢氏县人民法院以秦某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无意间采挖3株“野草”就构成犯罪,这让秦某的思想受到了极大震动,也使周边的群众受到了深刻的法治教育。
秦某发现其农田附近的山坡上长着类似兰草的“野草”,便在干完农活回家时顺手采了3株,被森林民警查获。经河南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秦某非法采伐的兰草系兰属中的蕙兰,属于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当时,秦某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7日。
2016年8月29日,卢氏县检察院检察官在查看两法衔接信息平台上的这一行政处罚信息时,认为秦某已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卢氏县森林公安局应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遂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卢氏县森林公安局接到该通知书后,依法对秦某立案侦查,并顺利移送起诉据卢氏县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处长杨妙伟介绍,我国从立法上加大环境资源整治力度,比较刚性的法律规定有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等10多个罪名。公民如果法律意识淡薄,一不小心就可能构成犯罪。




评论:能说粗话不?怎么奇怪的事情都发生在河南?弄几只鸟,判十年。天价过路费等等等等也都是河南的事情。只能哀叹,自古以来“刑不上大夫”是真的。我等屁民,以后深吸一口气,说不得就盗取了国家的珍贵资源。


[ 本帖最后由 zxrswmr 于 2017-4-19 20:3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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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rction 金币 +4 感谢分享,论坛有您更精彩! 2017-4-19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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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这关键是他知不知道这是蕙兰,如果真的是无意的,那就判得太重了。
我知道很多人盗挖兰花的,都形成产业链了。
至于掏鸟窝的那个,他是把大半个县的猛禽鸟窝都掏了(猛禽类的鸟分布非常稀疏,几个平方公里可能就一两窝),还在网上标明种类高价出售,明显是知道这是保护动物的。

补充一句:大家凡是看见吃肉的鸟,最好是别碰,因为凡是食肉鸟类,最低都是二级保护动物。

[ 本帖最后由 jiangmj 于 2017-4-19 18:1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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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手采摘了三株,就被森林民警抓获?这是说他倒霉呢,还是有其他隐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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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说的有理,如果是无意采摘,不是以盗猎,贩卖为目的,不至于判刑。问题的关键是,公安机关已经做出了行政处罚,结果被检察院一个屁官发了一封问询函,就重新立案调查了。检察院是你们公安机关的大爷吗,说的什么三权分立,现在看这不仅是大爷,还是亲大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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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rction 金币 +3 认真回复,奖励! 2017-4-20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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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件还有需要说明的问题,此人到底知不知道那是受保护的植物啊?不知者无罪现在还能不能放在公堂上说啊?如果是我也得摘几朵!女孩用该更容易被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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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kaikii 于 2017-4-19 21:18 发表
一楼说的有理,如果是无意采摘,不是以盗猎,贩卖为目的,不至于判刑。问题的关键是,公安机关已经做出了行政处罚,结果被检察院一个屁官发了一封问询函,就重新立案调查了。检察院是你们公安机关的大爷吗,说的什么 ...
没错,检察院就是公安机关的大爷。
组织部、纪委、检察院、审计局,这些都是惹不得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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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可能得罪什么人了被盯上了~不然怎么会这么巧就被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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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咱天朝,想抓你点儿小把柄,小菜一碟儿的,所以不要轻易得罪party 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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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句妈卖批不知道当不当讲。
这算什么鬼事啊,同情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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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表示,确实不知道这是什么玩意儿,哪里知道是保护植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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